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25號)、《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威海市推進工業互聯網和人工智能加快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威政辦發〔2020〕5號)等文件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助力產業數字化轉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資金是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市工業互聯網發展的資金,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扶持領域、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支持標準
第四條 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
(一)申報條件
已建或在建的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類)項目,上一年度信息化投入分別超過300萬元(行業級)、100萬元(企業級)。
(二)申報材料
1.威海市工業互聯網(平臺類)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
2.威海市工業互聯網(平臺類)項目申報書;
3.關于企業上一年度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資金投入情況的審計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績效目標申報表;
6.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支持標準
對已建或在建的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類)項目,通過專家評審,擇優選擇不超過10個項目,分別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上一年度信息化建設投入的20%、15%給予資金補助,其中行業級平臺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級平臺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條 支持市級以上工業互聯網類試點示范
(一)申報條件
入選國家、省、市級工業互聯網類試點示范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市級以上工業互聯網類試點示范獎勵資金申請表;
2.入選市級以上工業互聯網類試點示范的證明文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績效目標申報表;
5.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支持標準
對入選國家跨行業跨領域、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其他類國家、省、市級工業互聯網類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最高給予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或項目同一年度內多次入選國家、省、市工業互聯網類試點示范的,按就高原則實施獎勵。
第六條 支持工業企業上云用平臺
(一)申報條件
入選威海市工業企業上云用平臺標桿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企業上云用平臺標桿企業資金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入選威海市企業上云用平臺標桿企業的證明文件;
4.績效目標申報表;
5.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支持標準
每年評選不超過20個工業企業上云用平臺標桿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5G試點示范
(一)申報條件
列入國家和省5G產業或行業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名單的工業企業或工業互聯網服務提供商。
(二)申報材料
(1)省級以上5G產業或行業應用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2)列入國家和省5G產業或行業應用試點示范名單的證明文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績效目標申報表;
(5)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支持標準
對列入國家、省公布的5G產業或行業應用試點示范名單的企業(項目),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依托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國家二級節點(威海)開展解析應用
(一)申報條件
在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國家二級節點(威海)平臺成功注冊,已開展標識解析應用,上年度解析量達到1萬次及以上,且解析量排名首次進入全市前20位(含第20位)的工業企業。
(二)申報材料
1.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應用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與標識解析服務機構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
3.標識解析服務機構出具的標識解析量及處于全市位次的證明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績效目標申報表;
6.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支持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第九條 支持工業企業剝離信息化業務開展工業互聯網服務
(一)申報條件
工業企業剝離信息服務業務,發起成立由其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信息化服務型企業,上年度為3家以上其他企業提供智能制造或工業互聯網相關服務,且相關服務收入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工業企業工業互聯網服務獎勵資金申請表;
2.工業企業工業互聯網服務獎勵申報書;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服務其他企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5.績效目標申報表;
6.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三)支持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專項資金預算、年度工業互聯網重點工作等因素研究確定年度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申報時間和申報條件,印發申報通知。
第十一條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初審,重點審核條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齊全、項目是否真實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由所在區(市)統一行文推薦上報,并出具企業申請材料審核記錄表。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補報;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申請材料,予以退還。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公示資金分配方案前,需經市財政局涉企資金服務平臺進行合理性審核,按照不重復獎補的原則,對當年已享受過市級財政補貼的項目予以調整。已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項目,市級不重復獎勵。項目扶持方案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公示結束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并報送市財政局。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根據分配方案將資金撥付至相關區市或單位,區(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專項資金撥付到扶持企業。
第四章 職責分工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負責確定年度支持重點、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申報材料,研究制定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具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項目公示,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及資金籌集、撥付工作;參與制定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資金申請企業(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獲得支持的企業(單位)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統籌安排使用專項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主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對拒不配合、拒不接受相關檢查和績效評價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威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按照“一視同仁、公平對待”的原則,對在威海市域范圍內注冊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或單位,凡符合政策要求和相關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政策扶持。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實行后補助的方式,原則上用于扶持上一年度的有關項目和企業。企業經營不善破產重組、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并列入信用黑名單或近三年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的,均不予以支持。同一個企業(項目),符合本實施細則中多條政策支持條件的,按單項扶持額度最高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與《關于印發<威海市支持先進制造業和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威財工〔2020〕6號)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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